How Canadian Aisha Embraced Islam Chinese Language | 加拿大艾莎如何拥抱伊斯兰教 | 阿依莎(加拿大)皈依伊斯兰的经历
How Canadian Aisha Embraced Islam in Chinese Language | 加拿大艾莎如何拥抱伊斯兰教 | 阿依莎(加拿大)皈依伊斯兰的经历
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
“您对阿拉,穆罕默德,伊斯兰教的了解越多,对他们的爱就越多”
How Canadian Aisha Embraced Islam in Chinese Language 加拿大艾莎如何拥抱伊斯兰教 阿依莎(加拿大)皈依伊斯兰的经历:
整体描述
我生长于加拿大,1993年2月我皈信了伊斯兰,当时我23岁。在那以前,我不信仰任何宗教,但我也不是一个无神论者。十五、六岁时,我开始思考信仰问题。
1988年,经人介绍,我认识了一些外国穆斯林学生,那是我生平以来第一次接触穆斯林。在和他们相处的过程中,我对伊斯兰有了一些初步了解,但真正使我对伊斯兰萌发兴趣是在1992年。那年夏天,一家加拿大报纸发表系列文章来诬蔑伊斯兰,这些文章用一些所谓的“穆斯林”违反伊斯兰教法的行为作为例子来恶意诽谤伊斯兰,而非穆斯林往往会以“穆斯林”的行为来评判伊斯兰。虽然当时我不是穆斯林,但这些文章的观点让我感到憎恶,不能接受。随后,我给编辑写信并纠正他们的偏见,由此我开始主动去了解伊斯兰。我从穆斯林朋友那里借了几本穆斯林学者的著述,这些书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伊斯兰的思想,使我感触颇深。我在想,这不是伊斯兰吗?这不是很合乎理性吗?
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为了更多地了解伊斯兰,我利用闲暇时间在学校里阅读一些真正的伊斯兰读物,比如海卡尔博士的《穆罕默德的生平》。顺便说一句,我认为一个人不可能从大众媒体上了解真正的伊斯兰,一个刚人教的穆斯林最好不要看一些自称与伊斯兰相关联的,其实偏离伊斯兰正道的作家们的著作,以免被误导。同样,不要仅仅因作者有一个阿拉伯人的名字,就认为他(或她)就是穆斯林。在我了解伊斯兰的过程中,从未有人强迫我。随着了解的深人,我开始渐渐地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来适应伊斯兰。我不再饮食猪肉和酒,每次外出时我也开始注意自己的穿着。也就是在这段时间,我首次走进了当地的清真寺。
直到我真正地发现伊斯兰时,我才意识到自己知识的匾乏。我这里说发现,是因为通过媒体我所了解的伊斯兰并不是真正的伊斯兰。
以前我曾一直以为伊斯兰是一种人为的宗教,并不了解它的真理性。也曾以为只有生长在穆斯林家庭的人才能成为穆斯林,未能认识到所有的人生来就是穆斯林。同样,和许多西方人一样,我曾把伊斯兰看成东方人的宗教,而未能认识到伊斯兰是全人类的。知感安拉,我对伊斯兰了解得越多,我就越发感到自己可以成为一个穆斯林,因为我相信伊斯兰的许多教义,并不是把它作为常识了解而已。
在对伊斯兰的主要内容了解之后,我决心皈信伊斯兰,过穆斯林的生活。那是在1993年2月的一天,我在家里念了作证言,并履行了五番拜功。没过几天就要到斋月了,我不想错过这次斋戒。尽管在封斋之前我担心会支持不住,但实际上斋戒要比想象中容易得多。起初有一段调整期,然后就慢慢地适应了礼拜和封斋。虽然有时我也会出现差错,但这一切并不象想象中那么难,我感到很高兴。在我皈依伊斯兰不久以后,我开始读《古兰经》,此前,我从其它的一些书中读到过部分《古兰经》章节。我发现《论伊斯兰的合法与非法事物》是一本很有益的指导书。1996年斋月,我开始戴上盖头,因为我意识到自己应该完全服从安拉——做一个穆斯林而应戴盖头。伊斯兰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被接受并遵照其实践,它并不是因人而异的信仰。自从皈依伊斯兰之后,我认识到穆斯林妇女必须戴盖头。我也最终戴上了,我应该从人教后就戴上它。然而在一个非穆斯林社会里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事,这么多人因一块布而变得烦心真是愚蠢。同样有意思的是,修道院的修女从不因戴盖头而受到批评。在我的思想里,从未对盖头有过反感。使我感到犹豫不决的是,我害怕受到其他人的恶意对待,尤其是来自家庭的。但作为一个穆斯林,只能害怕安拉,而不是其他的人或事。在我下决心以前,我也曾试着戴盖头。每次参加主麻聚礼的时候,我就戴着盖头从家里去清真寺。最终我决定长期戴盖头,因为我认识到我不能再露着头发出去,我要为我的行为负责,并且我必须遵守伊斯兰的规定,即使有人不喜欢我戴上盖头,我不可能使每个人都开心。自从我戴上盖头以后,我立即感到有种安全感。走出家门,不再会有男人们色迷迷的眼光。起初,我还感到有些不适应,后来就完全适应了。有时候也会遇到一些迷惑不解的人,我想是因为他们可能不习惯于看到白皮肤、蓝眼睛的穆斯林。
自从皈依伊斯兰后,我继续追求信仰的知识。对所有的男女穆斯林来说,这是一件自始至终的义务。现在,我开始学习阿拉伯语,希望不久后能用阿拉伯语诵读《古兰经》对穆斯林来说,尽力虔诚并与罪恶作斗争是一件长久的任务。
阿依莎(加拿大)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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